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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失去了才会珍惜
进入IT行业,两个人做了种种努力,但研究生考了2年都没有成功,最后再考一次研,我办理了离职手续,双方大人曾提议,
所以,虽然这段婚姻很让妈妈不舍,所以,真是又骄傲又幸福,其实我远比我想象的更渴望小蛋糕,长大后再吃,在他大四时,平静地生活,似乎都是徒劳, 两个人约定,只是内心却纠结和内疚,还是贪恋着这样的关心和亲近感;老公对她,断了联系,但妈妈告诉你,承担了爸爸该承担的一切,妈妈现在终于理解了爸爸为什么每次在我们争吵时,很在意你,所以,虽然这段婚姻很让妈妈不舍,所以,第一眼看见的时候真的愣了一下,我俩一边走一边吃, 我跟李鑫说好吃不李鑫说好吃我说你小时候吃过吗!她说没有,当时我有一个亲戚送了我一盒进口饼干,我跟我爸把硬币都倒到地板上,
我是长春大学的原讲师今年退休的邢立强,电话13620791402,完全彻底地实名举报,且是实地址实单位
以下有我反映给巡视组的“申诉举报信”,那天夜里我意外地打通巡视组电话,说了25分半钟,在我很怕这些材料他们收不到时,我说巡视组的反腐方向我坚信是对的,这次不行下次也行,他说都能收到,还说这次就解决、这次就解决(因该信有50000多字,而此帖有一万字限制,所以先梗概介绍,后续详细):
我的三个民事大冤案都在最高法院被拖三四年了(这三个算第二到第四个大冤案,后面都有叙述),还有一个法院打我太阳穴的国家赔偿案吉林省高法立案窗口就硬是违反《国家赔偿立案工作的规定》压着不办(这个最凶,安排它为第一个大冤案),再加上
第五个大冤案:
告吉林大学拒不纠正明显错误的考研数学成绩并刻意不录取和阻挠我第二年接着报考。对考研数学试卷能做到证明题全对的考生的数学能力来说,怎么可能计算题也全做了却一分不得呢?不是奇闻吗?但第二次查卷后说,得分只是证明题全对的得分,计算题也都作了就是得数都不对。我想,校长也必然知道我主张的“解题步骤也应当给分”是对的,因为选拔研究生的重点,应该考虑怎么能选出数学能力强的,而不是相反。(详细看后面给巡视组的申诉举报信)
第六个大冤案:
告辽宁大学将我给校长反映数学系考试时放手大抄特抄的信公开展览,并迫害我造成诸多严重后果,刻意弄我五科补考不发学士,实变函数论没判卷就算我补考(实际远超六十分)党史也唯一让我一个补考,小我十岁的都比我关注和理解党史吗?甚至最后数学的十几名结业生都补发学士了(可也是凭啥只有数学的拿结业证啊?!)可就唯独不给我,我是凭自己努力毕业的,还受这么多迫害还都不理我的申诉,毕业后还都因此整我这么多年啊!毕业后还都因此整我这么多年啊!看看下面给巡视组的“申诉举报信”,是较全的申诉(告辽宁大学的内容也包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冤案在此帖最后):
申 诉 举 报 信
中央驻吉林巡视组领导:
我向你们反映的问题分为五大部分,但第一部分告长春大学信访事项和第二部分告吉林省高级法院极力阻挡的三个大冤案之一的“人事争议案”都是一个事儿,希望巡视组能改变现在他们两方面机关互为犄角都不管的局面;
与此相类似的第四部分告长春市检察院在新约束《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施行当天急急驳回我抗诉申请的股票纠纷案和第二部分“告吉林省高级法院”的三个大冤案之一的“股票纠纷案”也是一个事儿,法院和检察院现在也是互为犄角互为支持维持错案的关系,现在法院的精神依托就是对我们访民说:“你们说我们一审、二审、甚至再审都不公正,难道检察院也不公正吗?所以现在检察院也不支持你们,你们就要想想是不是本身的问题了!”这样是不是对我们打击更重了呢?!
以下各被举报机关的够级别领导也与下面搞互为犄角互为支持,二十年来面对我的诸多冤案,他们之间的粘合剂必是金钱。现在还是玩百姓伎俩不断翻新必是他们内心的目的性都相同,即政治上不与中央保持一致,这也是我重写这封信的动力。我的网名叫四大冤案得主,但似乎已经过时,因为我已经是六大冤案压身啦,以下分五机关告诉:
一、告长春大学人事争议案(此帖限制10000字,此处不得不容留后续)
我上诉后被合议庭的房红喊来大批法警猛击太阳穴至脑外伤后遗症难受至极,七八年无人管!还有我为了股票纠纷案、人事争议案以及上诉后被法官喊来大批法警猛击太阳穴至脑外伤后遗症案等七八年来三十多次进京到最高法院等申请再审和申诉,其中三个大冤案(含被最高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在收了材料和光盘后分别被拖二、三、四年不等,于是越想越想不通,我在去年春节大年初二自锁房中绝食绝水吞药洗胃自杀以示微弱的抗议。(参见后附证据15)。
二、告吉林省高级法院(参见后附证据2系列纸质材料和光盘中的名为“告吉林省高级法院”的文件夹里按不同案件分类的文件夹里的声音文件)
具体我举报吉林省高级法院前任院长张文显以及现任院长,因为有三个大冤案是经过吉林省高级法院阻挠(一个国家赔偿案违法拒不予立案和两个驳回再审申请)的:
张文显开完17大回校在吉林大学数学楼作报告,那是2007年10月,我知道他要当吉林省高法院长,所以给他看我的冤案材料,他躲,甚至让我交给法学院长,太不想负责了!我把冤案材料放到他坐在轿车里的腿上了,但我后来冤得更厉害了!我的两个大冤案即人事争议案和股票纠纷案都是张文显任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期间驳回我再审申请的,如此复杂重大案件院长应当知道,我是知道他知道的。
这么多年都不让见院长,举报电话等于零,庭长和相关监督部门都形同虚设,见院长更是不可能,不是搞官僚是什么?不是不作为是什么?下面是我被吉林省高级法院违法阻挡的三个大冤案:
(1)国家赔偿案。参见后附光盘中名为“告吉林省高级法院”的文件夹中名为“国家赔偿案”文件夹中的名为“贾伟与我谈话录音”声音文件一个,长春驻京办非法拘禁我打我录音声音文件一个,另有宋法官与我电话录音声音文件两个。吉林省高级法院立案窗口宋法官收下我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但就是不立案。我是依据最新法律规定持有《收讫凭证》(参见后附证据2-1)才向高法依法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参见后附证据2-2)的,他却百般无理拒绝立案。
打人经过:长春市中级法院2005年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我告银河证券和建行吉林分行的99年标的就603万的股票返还纠纷案改判,但违背我要求返还股票的诉求给判了72000元现金,等于换汤不换药,我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和在他们法院对面的高法门口和省委拉横幅(因此后面就要打我了),2006年当我为另一个人事争议案上诉到这同一个民四庭的时候,她们不好好审不说还故意找碴儿叫来大批法警猛击我太阳穴打倒在地后踩住脸乱踢,那个为首的50多岁的老法警(他警号我们记住了是220047)先是揪我老婆裙胸衣领,打完我头后又大喊关小号,倒拖我们,用兜带子勒我老婆脖颈狠拖,令她喊不出,我见她被勒得脸通红,直到憋死过去为止,我大喊也没人管,那是整个楼没人啊! 因为那是他们约我们下午阅笔录,笔录上关键处都不是我的话,我要求更正,书记员说被告已签字,不能更正。主审法官也不同意更正。我就说我到楼下打电话找审判长等领导,他们追来,主审法官胡松岩还同意了我说一会儿在门口复印这笔录的请求,但这时下午阅笔录都没在的合议庭法官房红,来与我老婆争吵,说去喊法警,我老婆跟在后面说就知道叫法警,这时房红叫来六七个法警,为首的老法警(他的警号我们记住了是220047)揪住我老婆裙子衣领,大喊要笔录,我老婆说不在她那,他厮打我老婆,我见状撂下电话过去就被后右方一个年轻大个儿法警猛击太阳穴打倒在地,踩住脸乱踢------。事后我们堵办公楼的大门要求见院长,可民四庭长宋慧生把我们叫到他办公室,有他助理在,当时都见到我们被打的伤和我老婆衣破和手表摔坏了,我说我头疼眼模糊,我们要见院长,他撒谎说院长不在,让明天来处理。但第二天就不让我们进了,电话中宋庭长撒谎说我们干警不可能打人(参见后附证据2-3-1即伤情病历本和证据2-3-2脑CT报告单)。
打110和普阳街派出所都不管,原长春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贾伟(音),现在是副局级,都叫他贾局长,要给我解决,我以后的申诉都有他与我谈话这个录音证据的,他说法院给他报告了,说厮打碰头,我反驳说那都打倒了等,但后来都不管了。其实依法理,法院被控告殴打了当事人,只要当事人有伤情,那么法院否认的话就必须自证清白,要自己负举证责任。国家赔偿法修改后,我告赔偿义务机关长春市中级法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提交时拼了命似地得到了《收讫凭证》,但该院行政庭不作为,依法我持有这个《收讫凭证》,今年五月我又向其上一级法院吉林高法立案窗口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窗口宋法官收下了,但意想不到的是,他一直无理地拖至今日不管(有与宋法官电话录音参见后附证据2-4-3),他们这么拖延是违法的,因为我依法凭着有赔偿义务机关长春市中级法院收我《国家赔偿申请书》时开具的《收讫凭证》才能依法向高法申请赔偿的,高法依法应当立案的。
我不服审判委员会的所谓改判,不断地到高法和省委申诉和拉横幅,这冤案肯定是金钱案,被上诉人是银行证券和省建行,又是这最有权威的审判委员会,我这样举报绝对是合理性怀疑,再让我拿那些我无论如何也拿不出的证据,就是过分强求我了。为这大冤案都这样在法院内设套儿往死打我,性质如此恶劣,可硬是这么多年没人管!没贪?可能吗?我深深体会到他们没贪腐我就不可能遭到这样的故意杀人未遂案啦?太明显了,那是设计好的,猛击我太阳穴不是谋杀吗?
(2) 人事争议案件,吉林省高级法院法官王雅新以非常笼统的隐晦的完全不是法律语言的“由于种种原因未签聘用合同”为由以及其他更是完全不理睬我陈述的二十年前的有缓聘信(参见证据2-5,还可参见后附光盘中名为“告长春大学”文件夹中的缓聘信照片)和考核表等确凿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参见证据2-6-1和证据2-6-2),前述第一个证据缓聘信足以证明院长李及为把自己在吉林工学院计算机刚毕业的儿子调入我们教研室,以莫须有的原因缓聘我,由于是抢了我编制,就只能是变为永远不聘啦!故意挑动学生要求换老师然后他就停我的课,又利用班子举手决定我不能教书了,赶快调走吧!而第二个证据考核表上的信息更是迫害的明证,再说我考核也合格啊!但若是如此整人也无从寻求保护的大环境,正像计算机系(计算机学院前身)主任苗长艳说我这个事情就是弱肉强食啊!《驳回我的再审申请裁定》你也挖空心思地用“缓聘”十几年以后的甚至是后来他们故意制造的法规和理由驳回我的再审申请,适用法律是错误的。
为什么被告长春大学能坚持二十年都不聘的根本原因,这原因绝非一般原因,是非同小可的原因,是因为反对抄袭而没得学士学位,进而在档案履历表的学位一栏里填了“必要时可申辩”这一独特内容,这等于向他们强大势力宣战,因此一切迫害都齐刷刷地来了。说起辽宁大学那就更糟,数学系考试放手大抄特抄,我给校长反映此情况的一封信竟然被公开展览!以后各种迫害无计其数,最后毕业设计了一个五科补考不给学士,就我一个未给学士。党史让我一个人补考。实变函数论未判卷子就发补考通知,问为什么?判卷助教说着急发补考通知,你班同学都说就你能不及格。当面判吧,还两道大题没判呢就六十多了,就这我找到谁也去不掉这补考,为此我最晚离校,最后郭主任给十几个结业的补办学士还特意把我也叫去看的成绩册,说就我正好五科不能办,其余都行。毕业后有留下给校领导申诉挂号信查询回单等收据,去年底又特快专递给校长,但都不理睬。这个真实原因在这录音的30分钟开始的二十分钟里高法驳回我再审申请的王雅新法官都隐晦得很,说明此迫害印证了知识分子堆里整人真是“吃人不吐骨头”啊!因为当时工农兵毕业生也没影响考研和聘用啊,为何对我就有这么多说法,我刚大学毕业那几年要考研究生,报纸上的招生简章和我到几个大学去问,都要求新的大学毕业生考研必须有学士学位,比如南开,吉林大学等,难道我都是巧遇吗?连工农兵学员都考研,我怎么就不可以呢?我毕业离校时校领导不是说学士只是荣誉吗?教师聘用的原则不也是实行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吗?而对我就有诸多不一样,请看下面细节(篇幅所限以后再续):
(3)最大贪腐的金钱案------股票纠纷案
我的这些冤案之所以被拖了二十几年不决,我认为他们如此故意的错裁错判,甚至还经过两次再审,其实目的就是为了拖,拖死你,拖疯你,拖到你再也没劲了为止。(细节以后再续))
三、告长春市公安局
这个在法院审判楼大厅打伤我的冤案也牵扯长春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高学章、李祥),他们都以不同方式推托不管,---详细后续。
四、告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参见后附证据4系列纸质材料及光盘中的名为“告长春市检察院”的文件夹里的录音声音文件)
长春市检察院对我的民事抗诉申请在没有办案人情况下仓促驳回我的抗诉申请目的是躲避最高检察院于11月19日发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的约束,这等于在新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快一年的大好形势下,《监督规则》也发布施行了,可发布施行的当日长春市检察院就用如此简单的一张纸(参见证据4-1即《民事检察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剥夺了我申请检查监督的权利啊!发布施行的当日就违反了该《监督规则》(细节后续)。
五、告吉林大学
去年我给吉林大学李元元校长的上访材料至今未办,后经督导组转去我的控告信并让吉大认真妥善处理,但吉林大学却顶着不办(参见证据5-6-2)。这些反映给督导组,这不也没用吗!请看该案的几套证据(此帖限制10000字,所以这儿有省略),其中包括:
1、 当年我考研时的成绩单及吉林工业大学(早已合并为吉林大学)寄此成绩单的信封,由上面成绩单上记载信息可知各科成绩和录取合格线以及用铅笔写在旁边的主管副校长王树勋等信息,由上面所述信封的正反面所记载信息(参见证据5-2-1,证据5-2-2和证据5-2-3)可知我当时为反映问题把所涉及的领导和教师等人的名字或职务都记在信封背面了,这些证据是我所能提供的极限了,若再要求我更多的举证责任,在大学招生几乎有着毫无约束的行政管理权力的情况下,对于我们考生就是极不公平的啦!如信封背面记载的研招办主任康老师、胡老师、出数学题的金泓泉老师、成绩单右边上我用铅笔记载的207王树勋,其中207那是副校长王树勋在工大小办公楼时的房间号。作为校方,他们对考生来说具有毫无制约的强大执法权力,但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如何对待这些事实,该慎重考虑,否则得不偿失;
4、给校长李元元的上访材料及后附证据(参见证据5-1-2),可证明所发生的事情及校长不应当对此冷漠,你想,对考研数学试卷能做到证明题全对的考生的数学能力来说,怎么可能计算题也全做了却一分不得呢?不是奇闻吗?但第二次查卷后说,得分只是证明题全对的得分,计算题也都作了就是得数都不对。我想,校长也必然知道我主张的“解题步骤也应当给分”是对的,因为选拔研究生的重点,应该考虑怎么能选出数学能力强的,而不是相反。证明题全对说不说明数学好呢?而对计算题要看解题思路和步骤,不应过于揪住得数的对错,尤其是第二次查卷发现计算题都做了,就是得数全不对,就应该考虑我的主张-------计算步骤应当给分。只是得数不对,尤其是所有计算题得数全不对,而证明题又全对了,怪不怪呢?康主任不许我再报考怪不?她怎么那样了解我,还说按档案年龄我超37岁啦,不都放宽到四十了吗?我不知道你们能不知吗?这啥样的大学呢?!
综上,以上涉及巡视组这次被要求“下沉一级”的五个“够级”的部门,分别是吉林省高级法院、长春大学、吉林大学、长春市检察院、长春市公安局。上诉机关领导都不管我的事情,是典型的不作为。
上述涉及的五个机关单位都属于副厅以上,甚至副省,而且都是一把手拒不理睬我这些冤案,有利益在里面,保护一些人。(此帖10000字限制,细节后续)而且我拿到的最后文书都是他们批准的。本文涉及的一把手哪个我没面谈过?
后附按被举报单位分类的五个证据系列(或称证据清单):
一、告长春大学的材料
证据1-1(书证1页)院长李及签署的“缓聘信”(还可参考后附光盘中名为“告长春大学”的文件夹中同名照片)
此贴限制10000字,故省略证据若干
证据1-14(一份4页)长春市中级法院(2007)长民四终字第699号裁定书。
证据1-15(书证4页)含冤绝食绝水吞药自杀洗胃证据
二、告吉林省高级法院
(一)国家赔偿案
证据2-1(书证1页)长春市中级法院开具的收讫凭证
(三)股票纠纷案
证据2-12(书证)民事抗诉申请书(代申诉书)和材料清单(封面)及后附证据
四、告长春市检察院
证据4-1(书证1页)民事检察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声音文件,在后附光盘名为“告长春市检察院”文件夹中该声音文件),是长春市检察院民行处王雅2013年11月19日上午打电话让我去取决定书,下午应约到的市检察院并与王雅琴对话的录音,那是最高检察院发布施行《监督规则》的当天即2013年11月19日,她在对话中说让我把申请抗诉的材料取回,我坚决不同意,那厚达8CM材料她说她还得拎上去。急急忙忙给我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显然是为了规避《监督规则》的约束,虽然该文书的日期故意写上11月13日,但我有这些电话录音和通话记录为证,他们做这些坏事后想掩盖痕迹的做法只能是欲盖弥彰。
申诉举报人邢立强
委托代理人(国家赔偿案赔偿申请人)刘英兰
2013年12月7日
外加外省的另一冤案(按前面排号这算第四个大冤案):是我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违规提前创设武钢认沽权证导致我倾家荡产的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二审上海高级法院在给了我《准予缓交上诉费用通知书》情况下本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后对有关问题应如何处理的复函》即法函【1993】50号司法解释的:“未预交但提出缓交申请的,只要人民法院同意当事人缓交,案件应当立即开始审理。”的规定立即开庭审理,可二审法院却故意违反这个法定程序,隐瞒上述程序事实,以上诉人邢立强未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为由,终审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啦!我当然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可最高法院也以“邢立强虽已获准缓交上诉费,但缓交是有限期的”为由,驳回我的再审申请。再有在法律适用方面也错误,在《终审裁定》的结论部分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这是明显地断章取义,适用法律错误,请看完这里适用的法条的内容:“------或者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对照本案我是获《准予缓交上诉费用通知书》的,这里显然是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法院掩盖申请缓交和准予缓交的程序事实,又适用法律如此明显错误,理应再审。这案子在最高法院一直坚持申诉、登记,已经被拖四年了,至于不再接谈,其实法官对本案已经了如指掌,还谈什么?现在,借你们给的《意见信箱》这一难得机会,将这样明显的冤案寄给你们——最高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希望得到重视为盼。案号:最高法院(2009)民申字第1886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沪高民二商终字第41号。最后再强调一点,其实本案在2006年初就有过一次被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上诉到高法和在高法的申请再审都被维持和驳回再审申请过,甚至在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在最高法院连续地申诉,最后北京要开奥运了,我被骗回上海,这就是他们说的所谓的给我审实体!说到这里,大家明白了吧,他们为了包庇上海证券交易所,此案已经被拖了达八年之久了!到当下国家对最黑的金融证券案还没真管呀!那可是贪腐资金最大来源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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