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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营属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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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14: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需要把日常衣食住行的钱换一个地方消费,便能迅速因此返利致富;只要发展到足够多的下线,年收入最高能达到2670万元;即便只发展2人,每个月也能获得13万的收入;还有机会获得价值千万的游艇奖励……
  以上看似神奇的故事,被形容为消费致富模式——“消费=生意”。其前提只是,缴纳2.5万或者3.66万元成为会员,然后每月维持350元的消费。
  工商资料显示,三生(中国)健康产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5日,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注册资本15680万港元,属于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为黄金宝。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公示材料中显示,三生公司于2007年2月6日正式备案,获准在北京、天津、辽宁、浙江等四个省区市内直销,直销产品有保健食品和化妆品2类共52种。
  然而,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条例明文规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不得招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为直销员。
  三生公司会员分普卡、银卡、金卡,以PV值计算,加入三生直销团队必须购买等价的商品成为会员,普卡八九百元,银卡四五千元,金卡则是两万多元。
  三生公司称除了能够挣到大量金钱之外,还为会员们提供了诸多诱惑。会员们的最后一项收益是年终奖,据称三生公司用全球业绩的4%来发放,1%用于出境旅游、1%用于车房基金,剩下的2%则是五星经理以上“领导人”的全球分红。二星经理便有出境旅游的资格...
  三生公司以大量“领导人”的现身说法来给会员洗脑,然后以消费返利的名义宣讲快速致富模式,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拉人头,通过入会费用挣钱。“所谓有享网是虚的,拉人头才是重点。动辄百万的高额回报一经计算就知道是不可能的,最终还是普通会员买单。这些模式都和传销一模一样。”
  下面是传销的一些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个人从穷光蛋到百万富翁,最“慢”需要一年;参加传销,就可以坐在家里点钱;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成功就在眼前……这些听似天方夜谭的荒谬神话,却被传销组织奉为致富“圣经”。震惊全国的“欧丽曼”案件告诉我们,几十所高校的2000多名大学生就是在这种痴人说梦的言语蛊惑下深陷泥潭,甚至不少人在被解救后依然执迷不悔,深信自己从事的是“辉煌的事业”。
  传销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和组织,能让人们如此失去理智、违反常识?传销队伍里有一句豪言壮语:可以将石头当成金子卖。这句话清楚地点明了传销的本质:欺骗。
  在许多非法传销活动中,传销已经转变为“拉人头”的欺诈活动。没有可供销销商品,即便有也只是行骗的“道具”,销售和购买的都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整个传销网络完全是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它是国际社会痛恨的“经济邪教”,是世人不齿的“老鼠会”
  传销的基本方式是“杀熟”。它要求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从商”,即在社会网络中建立商业网络。这样,传销商业网络的欺诈行为,会迅速弥漫成整个社会网络的不信任危机,导致亲友相骗,朋友反目,信用受伤。曾经身陷迷途的大学生说:“那是一段在狂热中迷失自我的奇特经历。我们不是因为利益诱惑和人身监视而被传销网络套住,而是在思想上被控制后,心甘情愿地被他们利用。”
  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独有的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之极易演变为有组织的社会犯罪,产生更为可怕的杀伤力。
  传销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在国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准备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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